银行贷款担保人具备条件及责任
在很多人想要在银行进行贷款,但是个人的信用或者资质不是很好,要通过担保来进行贷款,因此就需要有担保人。而担保人,就是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,担保人就要负债偿还。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类。如果属于一般保证,要在银行起诉借款人并执行未果后才可以向你们追偿,如果属于连带担保,贷款人和担保人需要共同承担贷款的本金和利息。那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,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?下面跟着借贷网小编一起来看看。
贷款担保人的条件
1.具有贷款偿还能力的法人、公民或其他机构。
2.国家机构不得充当贷款担保人,但经国务院批准的情况除外。
3.学校、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单位团体,不得充当担保人。
4.获得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,可以作为担保人。
此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强迫银行等金融机构,为其提供担保。
贷款担保人的责任
1.同一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担保人时,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,则担保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,承担保证责任。对于未约定保证份额的,则债权人可以指定其中一方承担保证责任。
2.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涉及主债权及利息、违约金、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。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,则按照约定执行。
3.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。
4.变更主合同时,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,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,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。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。
5.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,并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,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。
6.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钱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,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,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;如果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,责任应参照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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